【用途】
美国公民有资格为近亲亲属——配偶同时进行移民及调整身份的申请(concurrent filing)。一旦通过,外籍配偶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即有权无限期地在美国工作. 居住。
【法源依据】
INA § 201(b)(2),8 USC § 1151(b)(2)
【申请注意事项】
1. 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办理移民为目的而结婚,一旦发现,申请即被否决。若是在得到绿卡后被发现,外籍配偶即被递解出境,并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
2. 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时,子女不能跟随,必需另外提出申请。
3. 如果美国公民当初的绿卡身份是由前段婚姻获得,在未满5年时若要为现在的配偶申请移民,需要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或提出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婚姻结束的证明。
1. | 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资格申请绿卡? |
不能直接申请绿卡。美国公民只能为外籍未婚妻递交I-129F表格以申请K-1签证,外籍未婚妻可以在获得K-1签证后入境美国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公民才可以为外籍配偶申请绿卡。 | |
2. | 如果移民局怀疑外籍人士是为了移民而结婚,会采取什么措施? |
移民局可能去他们的住所调查,询问邻居有关婚姻情况,也有权调查他们的签证申请,以此确定婚姻的真假。还可能要求夫妇俩一起参与面谈。夫妇俩可能被分开询问,以便发现他们陈述中的矛盾。 | |
3. | 外籍配偶移民美国时,获得的是有条件居民身份还是无条件居民身份? |
外籍人士获准可以持美国海外领事馆授予的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时,如果婚姻已满2年,获得的是无条件居民身份;未满2年获得的是有条件居民身份。 | |
4. | 有条件居民可以享受什么权利? |
有条件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同样的权利。如,可以在美国没有限制的工作,自由出入美国。并且作为有条件居民在美国居住的时间算入公民归化所需的时间内。 | |
5. | 通过前段婚姻获得绿卡的人能否为现配偶申请移民? |
可以,只要申请人得到绿卡后已过了5年,或申请人能提出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 | |
6. | 假结婚会受什么处罚? |
为符合移民条件而假结婚,将受到最高达$250,000的罚款或最长达5年的监禁,甚至两罪并罚。 | |
7. | 是否只有当美国公民为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申请调整身份? |
不用。美国公民可以直接为配偶进行同时申请(concurrent filing),向芝加哥锁定信箱同时递交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 | |
8. | 在亲属移民签证申请未决期间我的妻子可以到美国居住吗? |
您可以为您的妻子申请K-3签证。K-3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居住,还可申请工作证,在美国工作。 |
一、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配偶在境内概述
一、适用案件
美国公民为其配偶申请移民,配偶在美国境内。
美国公民的配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大条件:
a. 婚姻有效
(1)双方具有结婚的合法身份。
(2)特殊情况:如果双方或单方曾结过婚,需具备有效离婚判决、配偶死亡证明、婚姻无效证明。
(3)结婚仪式被结婚所在地法律认可。
(4)习惯法婚姻(即事实婚姻 common law marriages):移民法不承认此种婚姻的有效性,除非在他们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是合法的。
(5)惯例婚姻(customary marriages): 是指没有民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只是根据当地的习俗,例如部落习俗等结成婚姻。其中只有受到缔结婚姻国的民政机关认可的婚姻才符合移民法要求,其他的则不行,需寻求律师帮助。
(6)惯例离婚(customary divorces):与惯例婚姻情形相同,也要寻求法律援助。
(7)离婚时,一方不在实施离婚的国家,尤其是“多米尼加离婚”(Dominican divorces),将遭到怀疑。其中有些“多米尼加离婚”还是可以被认可的,而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要遵照当前婚姻缔结的州或国家的法律办理。
(8)离婚双方都出席了离婚实施地的判决,或者双方都是离婚实施国的公民,此类离婚通常是有效的。
(9)离婚双方都没有出席离婚实施地的判决,此类离婚在办理移民时通常被视作无效。
b. 婚姻依然存在
夫妇可能已经分居,或已经不再共有一个家庭,但他们没有合法地终止婚姻,婚姻还有效。如果夫妇已经合法分居,在某些州这样的情况就算是离婚,即婚姻无效。
c. 缔结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以下几个方面会引起移民局严格的调查:
(1)夫妇不久以前才相识
(2)结婚前两人只见过几次
(3)夫妇现在没有共同居住,或从未一起住过
(4)在外籍配偶成了调查的对象或移民局遣返对象后才结婚
注意:若外籍人士在移民局针对其递解出境、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程序开始后结婚并提出移民申请,此申请不会获得批准,除非他/她婚后已在美国境外居住满两年,并能证明婚姻是真实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
(5)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的是永久居民,而他/她的身份是通过前段婚姻获得的。此类申请不会被批准,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此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已经5年,或
此人能提出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或
前段婚姻是因为其配偶的死亡而结束。
(6)夫妇俩有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或没有共通的语言。
二、法令依据
INA § 201(b)(2),8 USC § 1151(b)(2)
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的亲属移民属于近亲移民,没有配额限制。
INA § 216,8 USC§1186 & 8 CFR § 235.11(b)
如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结婚,并为其申请移民,在其拿到绿卡时他们结婚未满两年,则外籍配偶拿到的绿卡是有条件的,有效期为两年,在到期前90天内需提出“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得到批准后拿到的才是永久性居留权。
8CFR§103.2(b)(8)
移民局要求补件,申请人有12周的时间准备所需文件或反驳其要求。
8CFR§103.2(b)(4),8CFR§204.1(f)(2)
如果不要求提供原件,申请人只需递交影印本。
8CFR§204.1(g)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
INA§205,8USC§1155,8CFR§205.2 ,INA§203(e),8USC§1153(e)
有关撤销的规定(自动撤销除外)。
8CFR§204.3,O.I§104.1,O.I§204.5
处理流程。
9FAM42.61 N.1,INA§101(a)(33),8USC§1101(a)(33),22CFR§42.110,9FAM42.61 N2.31
有关领事馆的指定。
22CFR§42.72
获得签证后,6个月内入境美国。
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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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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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操作手册
四、申请信范例(中英文对照译本)
五、配偶在境内时的申请地点
六、申请费用
七、付费方式
八、配偶移民申请未决时的有关问题
九、移民申请判决后的其他事项
十、移民局服务中心案件进度查询
十一、网上案件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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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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