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CSPA法案使用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法源依据】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Pub. L. No. 107-208,116 Stat. 927);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申请注意事项】
1 签证生效时间的确定;
2签证生效后申请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参加领事馆面谈;
3 如果您为随行子女交纳了签证申请费用,但是子女因为超龄被取消了移民资格,您仍可以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退费;
4 确定从移民申请递交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核准之间的时间差。
1. | 我的女儿持K2签证,她能够申请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吗? |
按照规定,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只适用于移民申请类别。并不适用于K类的非移民签证,但是在您转为移民签证之后,您就可以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 | |
2. | 我的姑姑在2008年6月为我们全家递交了移民申请,我作为随从受益人跟随我的父亲移民美国,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20年9月,但是在我父亲签证配额排到时我已经21岁10天了,请问我能不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 |
可以的,您的状况不仅符合爱国者法案的相关条款,而且还可以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因此如果您能够及时的利用这两个法案向海外领事馆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那么在申请被批准后,您就依然能够以儿童身份保持移民资格。 | |
3. | 为什么我为女儿交纳335美元的签证申请费用后,面谈通知上却没有我女儿的名字? |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re)在审理案件相关材料后,认为合格,就会给您寄送缴费通知及其它您需要的材料,但是在您填写完材料并将材料和费用寄回NVC时,NVC却发现您的女儿在此时已经超龄,于是就将您女儿的名字在面谈通知中去掉了,这就是您虽然为女儿交纳签证费用但是她仍然被取消移民资格的原因。 | |
4. |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和爱国者法案中关于年龄的扣减是自动生效的吗? |
不是的,您必须要主动的向移民局或是领事馆提出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或是爱国者法案进行扣减年龄的申请 | |
5. | 我的签证申请在2018年7月25日依据移民条例221(g)被拒签,但是在2018年的8月1日正好是我的21岁生日,请问,我能够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中受益吗? |
可以的,但是您要及时的补交您所缺的材料。 | |
6. | 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并且在此时随从我一起移民的儿子已经21岁30天了,请问,我的儿子是否依然能够保持儿童身份并且随从我一起移民美国? |
您的儿子是否能够随从您一起移民美国主要取决于您提出移民申请到移民申请被正式批准之间的时间长度,如果从提出签证申请到申请被核准的时间超过30天的话,您就可以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提出扣减年龄的申请,并且在申请被正式批准后保持儿童身份。 | |
7. | 我和我的女儿按照面谈通知上的要求前往领事馆参加签证面谈,但是我的女儿却因为超龄的原因而被领事馆拒绝面谈,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恢复我女儿的移民资格? |
您女儿是因为在收到面谈通知和参加面谈的区间内超龄,因此被领事馆拒绝而失去移民资格。您需要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在限定的时间内向领事馆递交恢复移民权利的申请(您可以参考指南中的申请信样本及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然后等待领事馆的审批。 | |
8. | 我的签证配额排到的日期是2017年3月,当时随从我移民的儿子的年龄是21岁半,因为超龄而被取消移民资格。当时由于没有考虑到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所以,错失上诉的时机。今年(2020年)偶尔在杂志上读到有关儿童身份保护的文章,觉得我的儿子仍然存在恢复移民资格的希望,因此,请问,我现在是否能够利用CSPA为我的儿子提出恢复移民身份的申请? |
按照规定,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有一年的时间限制,如果您能够在您的签证配额排到后的一年时间内为您的儿子提出身份保护,您就符合利用CSPA的条件,相反的,就不符合利用儿童身份保护的条件。现在距离您签证配额排到的2017年已经过去了3年,所以,您利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并从中受益的机会不是很大。 |
第一部分 概述
一 、法令依据
1. 主要法令依据: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101.[ 8 U.S.C.1101]:移民国籍法101条款中对儿童“child”的定义。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Pub.L.No.107-208,116 Stat.927)。此法案对美国移民国籍法101条款对儿童“child”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第三条款规定了儿童年龄的计算方法。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015049
国务院电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号发布的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2号备忘录
2. 相关的法令依据:
爱国者法案424条款针对申请人的状况作出了能够扣减90天或是45天的规定。(参见第一部分第三条款适用爱国者法案(the Patriot Act)424条款的人群)
二、CSPA法案的主要用途
CSPA法案使由于签证处理耗时所造成的儿童签证的延误乃至阻碍的发生大为减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离之苦。
三、适用的案件及人群
1.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pending)的;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的。
注:“未决”(pending)对于签证申请指的是相关机关对签证申请的处理行为,包括向上诉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AAO)或是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提出的上诉或是重申请求;“最后决断”(final determination)指的是移民检查服务或是执行办公室(Service or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正式批准或否决。
2. 适用人群
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基于亲属和雇佣关系移民的随行子女适用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亲属各类优先移民,应聘移民及其随行子女,如:F-1:公民超过21岁以上未婚子女的随行子女;F-2A:永久居民21岁以下子女;F-2B:永久居民21岁以上单身子女的随行移民子女;F-3:公民的结婚子女及其随行子女;F-4: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a.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b.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 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第二部分 流程图
USLawChina律师代表送件服务流程图――各类移民、非移民案件
备注:
USLawChina与客户的主要交流将通过客服平台进行,请客户在收到客服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后妥善保管,并及时登录客服平台查看个案信息。客户如果将帐户和密码遗失或遗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微信:usldiy 或 电话:138-1811-4320
USLawChina同时亦保留,使用E-mail的方式与客户进行案件交流的必要。请客户在提交服务申请时提供正确、有效的E-mail地址。
第三部分 操作手册
一、相关规定
二、操作流程
三、相关案例
四、特别提醒:采取积极的措施利用CSPA保护自身权益
五、相关文件
六、相关表格
七、面谈技巧
八、领事馆及移民局地址查询
九、翻译与公证
十、申请CSPA保护提交的支持信函(Supporting letter)
十一、网上案件结果查询
十二、网上配额进度查询
(付费后才能查看,请点击上下按钮进行付费,需要在电脑端操作,谢谢)
(付费后,会员可以不限次数在不同的电脑设备上登录账号进行在线阅读)
第四部分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与客服说明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USLawChina联营网所售电子书籍 ―――《美国移民操作指南》、《美国婚姻》、《美国遗产》各类系列丛书,版权均归USLawChina联营网所有。任何个人或法律团体,未经授权不得翻版、转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版权。
《美国移民操作指南》、《美国婚姻》、《美国遗产》各系列丛书的出版,是为客户提供美国移民、婚姻、遗产各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的DIY操作指南。丛书中涉及的案例以及所给出的建议并不是针对客户实际案件作出的评估,因此并不能代替专家顾问、专业律师根据实情给出的法律意见。我们建议客户在案情较为复杂、个案情况较为特殊或无法对个案作出正确判断时,请寻求专家顾问或专业律师的帮助。
鉴于移民法规常处更新变化、移民法也需要不断的修正,我们建议客户经常登录www.uslawchina.com查看最新的移民资讯。同时提醒,我们的专业书籍会根据法案的调整作出最新的变更,请您随时关注我们书籍版本的最新动态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作出移民操作的变更。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美国移民DIY » 儿童身份保护法–各类移民随行子女(境外领事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