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彭女士
国家/地区:中国
案件类别:I-601豁免(F-4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移民)
本案难点:
· 彭女士有拒签经历
· 彭女士在2001年隐瞒了一项轻罪,遭取消入境美国资格
· 高龄母亲身体每况愈下,行将就木,彭女士必须尽快赴美探望,陪伴母亲最后的时光
背景介绍:
彭女士在中国自家的小房子里,如常一边惬意品茗一边读着身在美国姐姐的来信。当读到信件的最后一部分时,彭女士的心情非常沉重——姐姐详述耄耋母亲(美国绿卡身份)的身体每况愈下,中过风、做了胆囊手术,医生认为她面临高危病症的风险很大,比如再次中风或心力衰竭。与此同时,高龄母亲仍饱受高血压、高血脂、慢性晕眩、贫血及行动不便的折磨,几乎一直卧病在床。曾经机敏的母亲,现在经常处于健忘、迟钝、意识模糊混乱的状态。医生预估,她大约只剩半年的时间了。母亲最后的愿望是两个女儿能为她送终。
然而,很不幸,彭女士遭禁止入境美国。起因是彭女士在2001年签证面谈时,隐瞒了30年前在香港有一项轻微罪的事实,因此根据美国移民法相关法条规定:“虚伪陈述”——任何外籍人士以欺骗或陈述不实事实的方法获取签证利益,将被禁止入境美国。
在彭女士陷入无法再见到母亲的绝望之际,幸而身在美国的姐姐没有放弃,联系了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
成功关键:
在与彭女士的姐姐进行了全面策略讨论后,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起草了向移民局(USCIS)申请加速审理I-601豁免的信件,主要阐述了以下三方面:
1. 加速I-601豁免申请的必要性
彭女士的高龄母亲身体每况愈下,大限将至,为此,我们充分展示了相关医疗文件
2. 解释并非刻意隐瞒犯罪记录
首先,彭女士没有自揭定罪时间,不应视为企图以欺诈逃避移民法:
根据香港的法律,彭女士不必自揭30多年前的轻微罪,所以,并非刻意隐瞒;
其次,彭女士没有自揭1985年的轻微罪,不应视为故意歪曲重要事实:
根据法律,只有当某个因素能够明显影响移民官的裁决时,该因素才是必要的,而在签证申请日前15年以上所犯轻微罪,即便披露该罪行,也不会禁止彭女士获得F-4签证
3. 当事人早已改过自新
彭女士只是在十几岁时,在绝望中铤而走险偷盗食物,导致不满两个月的监禁,如今早已改过自新,之后的30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绝对不会再对美国的安全造成任何威胁,到了美国也一定会遵守当地的法律。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注释:
不可入境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10种,可通过申请I-601豁免来获得移民美国机会:
01. 有犯罪记录
02. 健康原因
03. 经济原因
04. 非法入境
05. 非法打工、违反身份、虚伪陈述等违规原因
06. 曾被驱逐出境
07. 非法停留180天以上
08. 涉及国家安全原因
09. 劳工证及其他资格原因
10. 文件不符合要求
案件成果:
不久后,彭女士收到了I-797批准通知书,她的移民签证终于获准了。现在,彭女士是母亲的主要照护人,很快就能拿到绿卡。能在彭家面临生离死别的至暗时刻帮助她们母女团圆,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感到非常欣慰。
以欺骗、陈述虚为事实的方式企图取得签证,是严重触犯美国移民法之行为,若有此类情形发生,取得豁免是一种解决方案, 但能否成功豁免,则取决于对规定的了解、相关证据是否充分且有力。在豁免申请的审核日趋严格、申请难度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碰到这类复杂案件时,建议向专业的顾问或律师咨询,不要盲目碰运气。如果您需要豁免的专业律师服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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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们发现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原创文章和成功案例有被他人抄袭的情况。如果您正在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建议您最好直接洽询律师,详细了解赢取案件的步骤和关键策略。臧迪凯联合律所十分乐意和您分享这些成功案例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我们将如何与您携手并肩共创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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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PLC)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于1984年成立(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总部位于加州洛杉矶,上海、台北办公室服务当地客户,实现美、中、台三地联线,帮助了世界各地无数家庭和企业成就美国梦。网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Pepperdine法学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伙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全美律师协会成员,2021~2022年度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全国联络委员会主席、经加州律协认证的移民及国籍法专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会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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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
文章来源: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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