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为赴美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教师申请J-1签证
【法源依据:】
《移民国籍法案》(INA)212条款
《美国法典(8)》(8USC)1101条款
《美国法典(8)》(8USC)1182条款
《美国联邦法典(22)》(22CFR)62条款
《美国联邦法典(8)》(8CFR)214条款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其在美国相关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交流访问计划;
2、申请人最好能够证明目前没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美国,并且他们都将留在申请人自己的国家。申请人父母可以出具不会移民的宣誓书,其中具体指明申请人父母、兄弟姐妹的居所。家族产业,或父母长期受雇于同一顾主的事实有助于证明申请人家庭没有移民的倾向。
1. | 我正在申请J-1教师签证。听说签证官只有在确认申请人已经在SEVIS系统有电子记录后才能发放签证。那万一我的信息没有被记录在SEVIS系统中,会不会对我产生影响? |
签证官如果没有查到你的信息,就不发放签证,并要求你同录取你的学校取得联系,让学校尽快把你的信息输入S EVIS。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不需要再次支付签证费用和再次电话预约,一旦学校将信息输入S EVIS,你就可以在任何签证工作时间进行面签。 | |
2. | 我是在美国的J-1教师。什么行为会违反J-1身份的要求?如果我违反了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 |
(1)如果有以下行为,J-1教师将被视为违反了身份的要求: a)没有在交流访问者计划指定日期前报到; b)停留期间未经许可就业; c)交流访问者计划结束后逾期停留美国。 (2)如果违反了规定,将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a)丧失身份,即身份变为非法,必须离开美国; b)驱逐出境; c)在几年内被拒绝入境美国; d)无法完成交流访问者计划。 | |
3. | 我是美国一所中学的J-1教师。我打算下星期去英国旅行10天左右。为了能够顺利回到美国,我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
(1)自返美之日起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有效J-1签证; (3)换发的有效SEVIS DS-2019表格; (4)当年经济能力方面的文件; (5)登记记录的副本。 | |
4. | 我刚刚获得J-1教师签证。请问,我必须在美国购买保险吗?如果是,应该购买什么保险?应该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
(1)是的,你必须购买保险。 (2)保险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每次事故或疾病至少50,000美元的医疗偿付费用; b)7,500美元的遗体返国费用; c)至少10,000美元的回国医疗费用; d)每次事故或疾病不超过500美元的可减免费用。 (3)在以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a)AM Best 认定的等级为“A-”或以上的保险公司; b)保险偿付国际有限公司(ISI)评定的等级为“A-”或以上的保险公司; c)Standard & Poor’s公司评定的偿付能力等级为“A-”或以上的保险公司; d)Weiss研究公司评定的等级为“B+”或以上的保险公司; e)美国国务院评定的拥有相关等级的保险公司。 | |
5. | J-1教师如果要申请延期,应该怎么做? |
如果你决定要在美国停留至最长停留期限,可以由资助人向SEVIS系统输入交流访问计划的新终止日期和临时性注释说明。如果你需延至的期限超过最长停留期限,则必须在身份有效期满之前至少60天内及时向国务院提交延期申请。 | |
6. |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而且我已声明我是独生子,肯定会回国照顾父母,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你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你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你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即使你是独生子,也不能完全证明你没有移民倾向。你应该提交更多的证据加以证明。 | |
7. | J-2亲属也适用回国居住要求吗? |
是的。如果J-1签证持有人适用回国居住要求,该人的J-2亲属也适用这项要求。 | |
8. | 我目前正以J-1教师身份在美国工作。我的妻子持J-2和我一起生活。如果我们搬家,是否只要我进行报告就好? |
不是。你和你的妻子都需要进行报告。你只需要向学校的指定学校负责人进行报告。你的妻子还需要向移民局提交AR-11表格进行报告。 |
一、J-1教师签证概述
1. 适用案件
J-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外籍学生(students)、短期访问学者(short-term scholars)、受训人员(trainees)、教师(teachers)、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research scholars)、专家(specialists)、国际访问者(international visitors)、政府访问者(government visitors)、夏令营顾问(camp counselors)、换工住宿者(au pairs)等人员,目的是提供美国和其它国家之间的教育和文化交流的机会,以增进彼此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本指南旨在介绍初级与中级教育机构教师申请J-1签证的具体操作事项及入境美国后的相关事宜。
2. 适用人群
a. 美国,在美国的公立或私立初级教育机构(需经美国官方认可)授课的教师;
b. 前往美国,在美国的公立或私立中级教育机构(需经美国官方认可)授课的教师。
注意:自2014年3月1日起,全美启用“J-1签证豁免”在线申请审核系统,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交在线申请信息,并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纽约中心”办理。https://chinesehighway.com/content/j1.do
c. 法令依据
J-1签证的适用范围:INA 8 §1101(a)(15)(J),U.S.C.§1101(a)(15)(J);
关于J-1教师入境资格及入境后相关事宜的规定:8 C.F.R. §214. 2(j)(1),22 C.F.R. §62.24;
于J-1签证持有者回国居住两年要求的规定:INA§212(e),8 U.S.C.§1182(e)。
二、在美国境外申请J-1教师签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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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J-1教师签证的必备条件
四、领事馆J-1教师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及说明
五、在领事馆申请J-1签证的程序
六、持J-1签证的教师在美国境内的相关事宜
七、在美国境内由其他非移民身份改变为J-1教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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